济宁防爆动力配电箱

适用范围:

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危险场所:1区、2区。

2.适用于IIA、IIB、IIC类T1-T6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环境;

3.温度组别:T1~T6。

4.适用于可燃性粉尘场所;

5.适用于石油开采、储存、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军工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6.用于照明或动力线路的电源配电

注:要求ⅡC级时或漏电功能请注明

参数:

1.执行标准:GB3836.1、GB3836.2、GB3836.3、GB12476.1、IEC60079

2.防爆标志:Exd II BT4、Exde II BT4、Exd II CT4、Exde II CT4、

Exd II BT6、Exde II BT6、Exd II CT6、Exde II CT6、

3.额定电压:AC220/380V

4.主回路额定电流:1A、3A、5A、10A、15A、20A、25A、32A、40A、50A、60A

5.防护等级:IP54(IIB)、IP55(IIC)、IP65(DIP)

6.防腐等级:WF1

7.极数:2P,3P,3P+N,4P

8.进出线口螺纹:G1/2-2"M16-M63

特点:

1、本产品为复合型,开关箱采用隔爆型结构,

母线箱及出线箱采用增安型结构。

2.内装C65N、NC100H及S25□S高分断小型断路器、

M611或GV2电动机保护器、3VE1空气开关CM1塑壳断路器及信号灯等元件;

3、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采用模块结构,各种回路可以自由选择,组合。

5、有特殊要求可特制。

6、防爆配电箱外壳采用ZL102铝合金压铸或钢板焊接成型,

表面高压静电喷塑,配不锈钢外露紧固件,产品外形美观。

7、防爆配电箱设计精良,安全易用,我公司免费提供一年保

8、箱体图纸可由贵公司提供,或由我公司代为制作.

二、螺杆泵的起动

螺杆泵应在吸排停止阀全开的情况下起动,以防过载或吸空。

螺杆泵虽然具有干吸能力,但是必须防止干转,以免擦伤工作表面。

假如泵需要在油温很低或粘度很高的情况下起动,螺杆泵应在吸排阀和旁通阀全开的情况下起动,让泵起动时的负荷***低,直到原动机达到额定转速时,再将旁通阀逐渐关闭。

当旁通阀开启时,液体是在有节流的情况下在泵中不断循环流动的,而循环的油量越多,循环的时间越长,液体的发热也就越严重,甚至使泵因高温变形而损坏,必须引起注意。

三、螺杆泵的运转

螺杆泵必须按既定的方向运转,以产生一定的吸排。

泵工作时,应注意检查压力、温度和机械轴封的工作。对轴封应该允许有微量的泄漏,如泄漏量不超过20-30秒/滴,则认为正常。假如螺杆泵在工作时产生噪音,这往往是因油温太低,油液粘度太高,油液中进入空气,联轴节失中或泵过度磨损等原因引起。

炼油厂离心机防爆配电箱、污水泵防爆控制箱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按使用环境可分3类:

Ⅰ类:矿井井下;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或飞絮物)。

北美国家不同,也分了3类:

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爆炸性粉尘;

Ⅲ类:爆炸性纤维。

炼油厂离心机防爆配电箱、污水泵防爆控制箱防爆等级的分级 组别 代表性气体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最小点燃电流

Ⅰ  甲烷——矿井中

ⅡA乙烷、丙烷、一氧化碳、甲醇、汽油        丙烷>0.9mm>0.8

ⅡB煤气、乙烯                 乙烯0.5~0.9mm0.45~0.8

ⅡC氢气、乙炔                          氢气乙炔<0.5mm<0.45

标注ⅡB的设备可用于ⅡA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的设备可用于ⅡA、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

炼油厂离心机防爆配电箱、污水泵防爆控制箱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分为6组,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此值减去5℃的温度值。

T1——450℃,T2——300℃,T3——200℃

T4——135℃,T5——100℃,T6——85℃

炼油厂离心机防爆配电箱、污水泵防爆控制箱按防爆形式进行分类

1.       隔爆型防爆设备“d”,最初由德国建立起来的防爆形式。目前全世界最主流的应用防爆形式。

2.       增安型防爆设备“e”,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3.       本安型防爆设备“i”,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4.       正压型防爆设备“p”,使用成本高,很少采用

5.       浇封型防爆设备“m”,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6.       气密型防爆设备 “h”,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7.       无火花型防爆设备“n”,制造成本高,很少采用

8.       充油型防爆设备“o”,极少采用

9.       充沙型防爆设备“q”,极少采用

炼油厂离心机防爆配电箱、污水泵防爆控制箱 危险场所的界定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可燃性粉尘环境GB 12476.1—2000标准中规定: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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